私隐政策 - 罗本信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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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政策

更新于2019 

罗本信律师行(「我们」,「我们的」)致力于保护阁下的私隐。本私隐政策规管了阁下使用robinsonslawyers.com 网站,并说明了我们收集,使用和披露从客户收集的资料的政策及程序。

同意

通过使用罗本信律师行的网站并向我们提交个人资料,即表示阁下同意我们可以根据本私隐政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 章)(《条例》)及欧盟的《通用资料保护条例》(规例)所容许或要求来收集及披露该等个人资料。  

如果阁下不同意这些条款,请不要向我们提供任何个人资料。如果阁下拒绝或撤销阁下的同意,或者阁下选择不向我们提供所需的个人资料,我们可能无法向阁下提供需要牵涉个人资料的服务。

个人资料的含义

根据香港的条例,「个人资料」被定义为直接或间接与活存的人有关的资料,从这些资料中,人们能够以切实可行的形式获取或处理资料,实际地确定某一个人的身份;根据欧盟规,「个人资料」被定义为可以识别活存的人的资料。

我们收集、使用、存储和持有的个人资料将按如下方式分组:

(a)    客户的身份包括阁下可能在某个时间提供的名字、姓氏、职称、出生日期和其他阁下曾提供的可识别身份的资料;

(b)   客户的联络资料包括电子邮件地址、账单地址、送货地址、电话号码以及阁下为了沟通或会议而提供给我们的其他资料;

(c)    交易资料包括有关阁下的付款或通信的详细资料,以及阁下委托我们的服务资料;

(d)   技术资料包括阁下用于接触我们网站的互联网协议(IP )地址、浏览器类型和版本、时区设置和位置、浏览器插件类型和版本、操作系统和平台以及其他技术。

我们不会收集任何阁下的特殊个人资料。特殊个人资料是关于阁下的民族或种族、宗教或哲学信仰、性生活、性取向、政治观点、工会会员资格、有关阁下的健康和遗传和生物识别资料的数据、刑事定罪和控罪的资料。

我们尊重阁下的私隐

我们收集和持有的所有个人资料均受本条例及规例所规定的保护。这表示未经客户同意,金拓绝不会故意向任何第三者披露有关其客户个人身份的资料。

个人资料收集

我们会就与我们的服务直接相关的合法目的收集足够而不过量的个人资料。

除非客户明确及知情地提供其个人资料,否则我们不会收集任何与个别人士有关的个人资料。

使用收集资料

我们可能会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作以下的用途:

-          验证阁下的身份;

-          帮助我们改进服务、开发和营销服务;

-          管理网站的安全;

-          通知阁下有关网站的任何改变;

-          防止,侦测和调查欺诈、违反安全、违法行为和其他滥用网站的行为;

-          调查或解决查询或争议;

-          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院命令或其他司法程序有关的法律;  

-          按法律要求或允许的方式使用。

我们使用的目的

本公司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以达至以下的目的:

1.  履行合约义务

我们收集并保存阁下在使用本网站时自愿提供给我们的个人资料。

我们使用阁下提供的个人资料,以便我们能供应阁下从我们的网站所委托的服务。

2.  提供顾客支援

我们的网站允许阁下索取有关我们服务的资料:包括以电话和电邮查询服务。我们会因应个别情况要求阁下提供联络资料,以及其他与阁下的查询相关的详细个人资料。

我们还会使用阁下在浏览我们网站时所提供的资料,包括阁下的IP 地址和设备类型,及如果阁下选择与我们分享阁下的所在位置资料,还可以改善我们的网站的运作。

3.  遵从法律

我们可能会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来履行法律义务或执行我们的法定权利,例如,遵从法院命令对我们施加的法律义务。

我们不会将阁下的个人资料用于最初收集的用途以外的新用途,除非新用途与最初收集的用途兼容我们已通知阁下新用途并给阁下一个合理的反对机会,或该新用途是法律允许或要求的。

4.  直销

我们打算将阁下的个人资料用于我们服务的直销用途,但未经阁下同意的情况下,我们决不会这样做。因此,请注意以下事项:

)用于此用途的个人资料包括阁下的姓名、地址、电邮地址和电话号码;

)我们将使用阁下提供的个人资料进行直销,其中包括有关我们服务的优惠、促销、广告和调查;

)()项所述的直销材料可由我们直接提供或由我们关连实体提供;

)个人资料亦可转移到我们的关连实体,以向阁下提供()段所述的直销材料。

如果阁下不希望我们将阁下的个人资料用于上述直销用途,阁下可以随时提出反对。为此,请依循下面所述的退出程序选项。

我们对向阁下发出的通讯会施加管制。每次我们收集阁下的个人资料时,阁下都可以:

法律依据

我们根据以下一个或多个法律依据收集和处理阁下的个人资料:

-          我们必须履行阁下与我们签订的合约,或者因为在签订合约之前有此需要(例如,为向阁下提供阁下所要求的服务);

-          阁下已经同意我们基于特定的用途处理阁下的个人资料;

-          以此方式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均符合我们的合法权益,以确保我们能为阁下和其他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

-          处理该等资料对我们履行法律义务是必要的(例如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

-          处理该等资料是保护阁下的重要利益所必要的;  

-          处理该等资料对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必要的(例如政府职能、法定职能或司法行政所必须的资料处理)。

我们根据合法的商业利益,及有时也会因应法律义务去处理个人资料,以便更能了解我们的客户,帮助确保我们向客户提供与其喜好最相关的服务。

阁下的权利

除非获得豁免,否则阁下对阁下的个人资料享有以下权利:

1.  取用权

阁下有权取用我们持有关于阁下的资料。在我们向阁下传送任何个人资料之前,我们需要先确认阁下的身份。

2.  更正权

阁下有权要求我们纠正或删除我们持有关于阁下的任何个人资料,并不得无故拖延(除非我们有合法权利或义务将其保留)。

3.  限制处理资料的权利

如果我们的资料不准确、我们非法使用资料,或者我们不再需要将资料用于我们持有资料的用途,阁下有权限制我们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

4.  删除权

如果我们不再需要保留该等个人资料,阁下有权要求我们删除有关阁下的个人资料,不得无故拖延。

5.  资料可携性的权利

如阁下提供给我们的个人资料以及我们正在处理的该等资料是基于阁下的同意或履行与阁下签订的合约,阁下有权要求以条理化,常用的电子格式获取我们持有有关阁下的个人资料,并将这些资料无阻碍地传送予另一个资料控制者。

6.  撤回同意的权利

我们依照阁下的同意作为处理阁下个人资料的法律依据,阁下在任何时候均拥有撤回同意处理资料的权利。

7.  拒绝的权利

下有权在任何时候拒绝我们以合法权益、为公共利益执行任务行使官方权力、直接推广及为科学历史用途而进行处理研究和统计为由处理阁下的个人资料。

8.  与自动化决策和个人资料分析有关的权利

如果基于自动化资料处理(包括个人资料分析)所得出的决定对阁下产生具法律效力或类似的重大影响,阁下有权不接受此决定,除非这种个人资料分析对于订立或履行阁下与我们的合约是必要的。

9.  改变偏好的权利

阁下可以随时更改资料处理的偏好选项。

10.  向监管当局递交申诉的权利

如因任何原因阁下不满意我们处理阁下个人资料的方式,请联络我们的资料保护主任。阁下也有权向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递交申诉。

阁下如欲行使上述任何权利,请致函我们的办公地址或发送电邮给我们的资料保护主任。

如果阁下要求我们以某种方式停止处理阁下的个人资料或删除阁下的个人资料,而此类处理或资料是需要用来协助阁下使用本网站,或向阁下提供服务(例如管理阁下的在线帐户) ,则阁下可能无法如以往般使用本网站或服务。

这不包括阁下拒绝直销的权力,该权力可以在任何时间无限制地行使,但请于最少个工作天前申请。

使用Cookies

我们的网站使用cookies Cookies 是由在我们的伺服器上运行的软件以及由我们使用其服务的第三者所运行的软件所放置。

阁下可以通过在浏览器中关闭cookies 来拒绝该等cookies 。但是,当关闭cookies 时,阁下可能无法浏览网站或使用网站的全部功能。

储存阁下的个人资料

我们旨在将阁下的个人资料储存在安全的伺服器上,并使用合理的技术及组织性安全措施来保护阁下的个人资料,以防止及减低遗失、滥用、未经授权的获取、披露和更改的风险,从而保护阁下的个人资料。我们使用的一些保护措施包括防火墙和资料加密、对资料中心的管制和资料存取的监控。然而请理解,没有系统是完美的或可以保证未经授权的获取或盗窃不会发生。

透过互联网传递资料并非完全安全。因此尽管我们会竭尽所能保护阁下的个人资料,我们无法保证经由我们网站传输的资料的安全性;阁下需要自行承担任何传输的风险。当我们收到阁下的个人资料,我们将使用上述所提及的严格程序及安全措施,防止资料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存取。

安全保障

我们已制定安全措施以保障我们所持有的的个人资料免受遗失,滥用和更改。我们所有的员工都了解我们的安全保障政策。阁下的个人资料仅供指定的员工存取以完成阁下的指令。

获取及控制个人资料

阁下可以随时发送电邮至service robinsonslawyers .com 要求进行以下操作:

)询问我们所持有有关阁下的个人资料。

)要求获取任何有关阁下的个人资料。

)更新,更改或更正阁下的个人资料。

)要求我们删除阁下的任何个人资料。

)表达阁下对我们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的疑虑。

基于安全原因,我们可能需要阁下传真或扫描附有照片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以核实身份,才能处理相关资料的更改。

分享阁下的个人资料

我们不会出售、出租阁下的个人资料予他人或以其他方式与他人作交易。尽管大多数工作都是由能够存取阁下的个人资料的员工所完成,但在一些情况下我们会使用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代表我们执行某些职能​​。我们将与以下类别的第三者服务供应商分享阁下的个人资料:

-          运送和快递公司  -  运送文件和处理退件;

-          政府或监管当局 -  遵守对我们施加的法律义务;

-          资讯科技支援公司 -  解决资讯科技问题,以便向阁下提供所要求的服务;

-          数据储存公司 -  为我们提供安全的资料储存和备份

-          分析和搜寻引擎供应商 -  帮助我们改进和优化网站。

此等公司和个体只能存取执行此等职能时所需的个人资料,他们不得将其用于任何其他用途,并且需要根据相关的资料保护法律和法规处理个人资料。

请注意,我们有权就警方、政府、监管机构或其他调查涉嫌非法活动的机构的要求提供阁下的个人资料及或用户的详细资料。

香港和欧盟以外地区的资处理

我们的网站伺服器在香港。

我们也可能会不时在香港和欧盟以外国家或地区的外网服务,提供我们的业务。我们将确保此类国家或地区对个人资料有欧盟已经或可能承认的足够保护水平。

个人资料保留期

我们会因应业务和法律要求保留阁下的个人资料;一旦不再需要保留该等个人资料,我们就会将其删除或将其匿名。

私隐政策的修改

本私隐政策可能会定期修订而毋须事先通知。除非明示地规定,否则更改将在我们的网站上发布后立即生效。一般而言,阁下的个人资料将仅以(收到该等资料时的)有效私隐政策中所述的方式使用。无论是否进行任何同意续订程序,阁下继续使用本网站或使用我们提供的任何服务即表示阁下同意本私隐政策及未来的任何修订。

版本

如本私隐政策的中英文版本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或冲突,一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联络我们

如果阁下对我们的私隐政策或对交易有任何疑问,阁下可以联络:

罗本信律师行

香港干诺道中168 号信德中心西座1702-3 

电话:+852 2180-9788

传真:+852 2180-9781

电子邮件:service@robinsonslawyers.com 
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至下午6:00